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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任用薪資與待遇》許多報考國家考試的考生們,最誘惑也最吸引人的因素,就是公家機關的福利多元,薪水穩定,所以公務員一旦依法經過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,就可以受到以下保障:
1.執行職務之保障權:提供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、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、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。 2.身分之保障權:非法不得予以撤職、休職、免職、停職、資遣等身分之保障。 3.工作權之保障權:不可隨予資遣或身分處分。 4.領取給付之權利:公務員有領取俸給、保險金、退休金、撫卹金等之權利。 換言之,只要你是公務人員無論是任免、待遇、升遷或懲處,都可以受到法律的約束保障,除非違背法令,否則只要考上公務人員,您永遠不必擔心看老闆的臉色或資遣、失業等問題。
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,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(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)規定,摘錄彙整如下:
公務員工作的穩定感,是許多人報考的最大誘因所在,相對的也吸引了越來越多職場老手寧可辭職,也要轉戰公務員考試一途。
一、福利制度健全:
1.享有公保及保險:在職時,除本人可享公保外,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,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。
2.享有退撫基金: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,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。 3.提高退撫所得:新制實施後,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,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,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%~64%,促使退撫給與提高,有助安老卹孤。 4.購屋超低率貸款:享購屋超低貸款。 5.退休採「八五制」辦理:即任職25年、年滿60歲或30年、年滿55歲,始得支領月退休金。 二、工作永久保障: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,將受到以下的保障:
1.保障執行職務: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、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。 2.身分保障:非依法律不得撤職、休職、免職、停職、資遣等。 3.工作權之保障: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。 4.領取給付之權利:有領取俸給、保險、退休、撫卹等權利。 5.退撫新制:考試院通過「退撫新制實施計劃」,退休金由「恩給制」進入「儲金制」的時代。 三、待遇逐年調薪,升遷管道暢通:開始的起薪的確比一般人要高,隔年也能穩定調薪3%至5%,因此所得實際薪資也比想像的多出許多,經過一定年資或是服務滿一年後,不只是薪水增加,也會具相當應考資格,能立即參加升等考試。
四、時間充裕,學習更有品質只要沒有太大的狀況,都是固定上下班,擁有絕對的周休二日,也可利用時間去規劃自己的生活,運用剩餘時間去充實自我,這樣一石二鳥的計畫唯有進入公務人員的大門,才有機會實現夢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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